成都市近五年来民办教育发展状况

 

  1998年以来,成都市民办教育工作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的指引下,在省、市一系列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激励下,坚持解放思想,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办学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市民办教育的迅速、健康发展。现将五年来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1998年成都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截止1998年底,全市共有民办学校(机构)772 所,其中民办中小学9 所,不具备颁发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8所,幼儿园59所,其他承担各种培训任务的教育机构687所。全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共培训各种受教育者近30万人次。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有专、兼职教师13782人,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3462人;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资产累计达 5400余万元,学校自有校舍16.2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达12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63.0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达3844.71万元,图书达 214万册。
  二、2002年成都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五年来,在国家和省、市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政策、措施的激励下,我市民办教育呈现出良好的整体发展态势, 截止2003年2月,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达1024所,较1998年增加252所,其中民办中小学38所,较1998年增加29所,民办中小学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3.3%;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考试学院3所,不具备颁发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5所,幼儿园168所,其他承担各种培训任务的教育机构810所。各级各类在校生57.06万人,其中包括小学生10563人,中学生21373人,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全市在校中小学生总数的2.3%;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有专、兼职教师28221人,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3294人;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资产累计达19.06亿元,较1998年增加18.52亿元;学校占地面积达42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4.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达3.9亿元,图书达382.35万册。
  三、我市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及经验
  1、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科学论断。这一精神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1999年,我市根据原国家教委出台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由市政府转发了市教委《关于鼓励发展民办初等和中等学历教育的暂行意见》,并于2000转发了正式施行意见。《意见》规划我市要在今后三至五年,构建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富有特色的民办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市有关领导也多次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形式和投资方式,均可大胆试验,政府依法保护投资者、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系列政策、精神的指引下,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五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在大胆探索中,形成了全民办、民办公助、国有民营、公办民助等多种办学体制,初步构建了与成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多样化的教育投入机制。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加快民办学校发展的步伐,1999年初,我市在总结多年社会力量办学实践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了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力度。在《关于鼓励发展民办初等和中等学历教育的意见》中,我市出台了若干鼓励政策,主要有:(1)鼓励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允许分期回收办学投资;(2)民办学校建校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收费,减免有关建设配套费用。(3)民办学校的收费,可按学校建设标准、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和应用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等,核定生均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4)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5)凡是符合《捐赠法》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均可接受社会捐赠。(6)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7)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凡聘任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其人事关系纳入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统一管理,保留教师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评优(包括评选特级教师)等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市于1997年成立了成都人才流动中心教育分中心,将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纳入了全市的统一规范管理,为民办学校教师解决了后顾之忧,保证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8)在招生工作上,允许民办中小学提前宣传、提前报名。总之,在政策上确保民办学校享有和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的待遇,为民办学校的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积极扶持其健康、快速发展。
这一系列措施出台后,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1999年成都南洋学校的开办,掀起了成都新一轮民办学校发展的热潮。2000年,成都市共兴办8所民办学校,投资共计约7亿元 ,相当于成都市12年对基础教育投资的总额。2002年9月,我市第一所国际学校--美视国际学校也正式建成招生。我市一批高规格、高起点民办学校产生后,积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创办教育特色,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民办教育的品牌效应出现,成为成都市教育的一道亮点,部分地满足了市民选择优质化、多元化教育的需求。2002年,市政府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又进一步对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依法管理,加强引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在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我市本着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发展。1999年,市政府转发了市教委《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意见》,2000年5月,市教委印发了《关于成都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的试行意见》,这些政策措施对规范民办教育、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市教育局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原国家教委、省教委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办学实际,陆续形成了社会力量办学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广告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力量办学行为。针对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教委于2001年1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学制、课程设置、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办学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审批关,严格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审批学校。二是把好审核关,建立和健全了年度审验制度,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方向、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再准予继续办学。三是把好评估关,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我市于1999年初成立了成都市教育评估事务所,专职开展对学校办学资格、办学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第四,组织学习,加强指导,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一是通过组织民办学校投资者和办学者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促进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办学。2000年秋季,市教委组织各校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并多次召开董事长和校长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市教育局又及时组织各民办学校投资者、办学者进行了学习、座谈,并邀请了全国知名民办教育研究专家、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作了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专题讲座。这些措施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水平的提高。二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学指导,帮助民办学校提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办好民办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领导与业务处室多次到各民办校听课、了解情况,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了全面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